全國人民代表大會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簡稱全國人大)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,主要行使的職權,包括修改憲法、監督憲法的實施、制定和修改關於刑事、民事、國家機構和其他的基本法律。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,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,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,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。
-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(簡稱全國人大)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。全國人大代表由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特別行政區和人民解放軍選出的代表組成。代表每屆任期為五年。
- 全國人大主要行使的職權,包括修改憲法、監督憲法的實施、制定和修改關於刑事、民事、國家機構的基本法律。
- 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、國家主席、副主席、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、最高人民法院院長、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、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以及決定國務院總理的人選,並有權罷免上述人員。
- 審查和批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,以及計劃執行情況報告;審查和批准中央和地方預算,以及中央和地方預算執行情況報告。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
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(簡稱全國人大常委員)是全國人大的常設機關,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,行使憲法和法律所賦予的職權,執行全國人大的職能。
全國人大的主要職權
根據《憲法》,全國人大的主要職權包括立法權、任免權、決定權及監督權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