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會矛盾與和諧社會
social conflicts and harmonious society
「社會矛盾」是指社會上的不同群體,因在經濟、政治、文化等方面的利益不平等,訴求得不到滿足,引發群體之間對立,甚至不同程度的衝突,破壞社會穩定。目前內地社會矛盾主要表現為城鄉發展差異、貧富懸殊、官民爭執及勞資糾紛等問題。面對各項社會問題,於2004年中共第十六屆四中全會,首次提出以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」為目標,解決就業、社會保障、扶貧、教育、醫療、環保等多方面的民生問題,紓緩社會矛盾。
信訪
是指來信來訪,即民眾到上級機關反映情況並要求解決問題的行為,是內地特有的政治表達及申訴的方式。信訪制度設立於1951年,《信訪條例》則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。中央政府於2005年5月1日實施新版的《信訪條例》,要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信訪工作績效納入公務員考核體系。
國家信訪局職責
- 處理國內群眾和境外人士來信來訪事項
- 反映來信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、意見和問題
- 綜合分析信訪資訊
- 協調督導解決重要信訪問題
- 指導全國信訪工作
綜合新聞報道
2013年,79名農民工於鎮安縣參與一項建築工程,惟翌年完工後,承包人熊偉一直拖欠他們合共17.61萬元(人民幣,下同)的工資。工人多次討薪無果後,於2015年1月向鎮安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。監察大隊向熊偉發出《責令改正決定書》,要求其限期改正,惟其卻逃走藏匿起來。農民工將熊偉訴至法院,依法追討欠薪;由於熊偉的行為涉嫌刑事犯罪,法院將案件移送當地公安機關,於2018年2月6日公安局將熊偉逮捕。
2018年4月16日